卧羊听风 发表于 2024-4-17 19:05:17

有女的为上市公司老总生孩子,这孩子继承权可以取消吗?

现在有的女的,给上市公司的老总生孩子。但自己呢,又不结婚。就带个孩子,也不结婚。
破坏人家家庭,还有可能想继承人家老总家的财产。其行为令人不齿。

这种情况,能取消该妇女做小三生的孩子的继承权吗?


如果可以,那这女的做小三,谋取老总家的财产的目的,就达到了。十分不道德。破坏老总家原本稳定的家庭关系。
法律不应保护不道德。


所生孩子,应由女方小三,自己单方面抚育。并且不得继承老总财产。除非老总与原配离婚后,所得份额可以继承。

如果,老总有大额赠与给孩子或小三,比如汽车,房子。这种情况,原配妻子可以申请撤销赠与。


这种情况,在义乌本地是有的。如果取消这种做小三所生孩子的继承权,就能使小三目的不能达成。


另外,妇女不是弱势群体。


像这种做小三的,给老总生孩子的是弱势群体吗?明显不是啊。这是她们自己选择的人生。法律不用过度保护,也不必同情。
你法律保护了,她也不会嫁人的,没用的。还是继续做小三啊。

bbbc 发表于 2024-4-17 20:39:07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在发生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纠纷时,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财产。

但请注意,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方式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死亡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方式进行继承,此时非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到财产。

如果死亡人立了遗嘱,那么财产的继承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如果遗嘱中没有把非婚生子女列为有权继承财产的人,那么他们就无法继承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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