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呆呆呆 发表于 6 天前

城市道路是经济的脉络、文明的纽带,理应以“更宽、更畅、停车设施更完善”为目标,保障居民机动车和行人路权,而非为做恶砌墙。当“土皇帝”的围墙凌驾于公众出行之上,不仅阻塞交通,更蚕食社会公平。公共资源姓“公”,岂容私欲筑墙?

Cjh555 发表于 6 天前

公共道路岂容私权蚕食!

心动盲点 发表于 6 天前

金银锁链终噬主----
金银煅就的锁链,自以为固若金汤,能承受百姓血肉长城的冲击?何其愚妄!链条越粗重,反噬之力越汹涌。权柄执链者——终将被这冰冷巨链崩断的咽喉,盖因锁链愈刚猛,崩断之际便愈是致命!此乃自缚之茧,终将自噬!

GR8168 发表于 6 天前

江苏泰州厅官王建退休5年后被查,老领导一个多月前落马……

快乐之神 发表于 6 天前

为楼主补一张图片:lol

腹有诗书 发表于 6 天前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统统报了!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6 天前

民情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6 天前

苦了大众

GR8168 发表于 6 天前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占用公共道路影响交通出行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6 天前

威风一方
页: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查看完整版本: 江东街道九联村委书记龚某的霸王建筑与江东南路业主的苦难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