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内容:李想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控告人的信任,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李想骗取控告人11.69万元。事实与经过:控告人于2024年元月一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当事人李想发布一批20万冰丝防晒口罩出售,看到这个消息后本人联系李想和他确认货物图片和数量,而且这批货当时告诉我是禹州第三监狱做的,上家客户不提货了,监狱便宜处理。于是我们谈好价格以每个0.45元价格收购,说到时候出货时候过去验货,货物不对可以退还定金。确认是冰丝口罩后我微信转款给李想五千元作为定金,李想称过了元旦出货。本人于2024年元月3号又从义乌返回到河南禹州等待验货提货,到禹州后李想又以领导出差为由一直往后拖延。一直等到2024年元月九号,我实在没有耐心等待下去,和李想沟通实在不行不要了,做的等待心太累了。我开车返回义乌,后到元月九号当天晚上四点多他说,他元月八号晚上连夜赶到禹州,我问他当时来为啥不给我说,他说等确定了,看了质量看好大货给我说,我问他看到大货没?要求他再次给我确定把产品细节给我视频看下,然后他又把产品细节每个颜色拍给我看了下,后他又说总的数量不止20万个,具体他马上统计给我。等了一会他拍给我一张统计好的每个颜色多少在总清单,总计是248732个,合计总金额116900元。然后我又要求叫人过去检查质量,他以没有装车时间为由不信任他之类的话不让人过来,我又要求自己叫车,他又说在平台上“运满满”上已经帮叫好车(车牌闽H.AOOxxx),给我拍视频和位置,让我转一部分款,说监狱都是现金提货,我于是微信给他转款五万元,后又说不够为由支付宝向他工商银行账户6215581103002324xxx转款三万元,剩余尾款装好车结清。我多次让他现场看货给我说,他说质量绝对没问题他一直再看,我中途给他要司机电话,他给我发一个根本打不通电话(18682758xxx)给我,我一直等到元月9日凌晨十二点,他给我再次拍视频说装好车,每箱1200个数量,一共200箱。然后再次给我司机一个电话,说到了联系我,然后再次催要尾款,。本人综和考虑一下装货地址在监狱门口,应该不会存在有啥问题。我又微信给他转款26900元结清尾款。元月十号我联系司机他说十一号凌晨才能到,元月十一号早上司机联系才到,我上车验货卸货发现纸箱太轻,根本就像空箱一样,预感上当受骗了。在多人的见证下我打开车子最后面两箱后,我发现每箱最上面一层覆盖一些真正的冰丝防晒口罩,下面全部都是劣质纯白三无产品一次性口罩,然后继续打开后发现有的是半箱、有的是空箱,数量和产品价值相差几十倍。发现上当后立即我与李想联系微信电话均不接,中途司机联系让他付货车运费就能接通。直到后来多方联系迫于压力给我说可以退货退款,直到元月十三号目前为止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没办法又跑到河南禹州市报案,元月十八号公安机关联系司机证实司机还在说禹州市装货,直到元月十九号早上公安部门再次联系司机后。司机给我联系说李想给你发个禹州定位那天晚上故意让司机说是在禹州三监狱拉货装货,实际他说是在江苏常州市装的货,故意让司机师傅误导我相信禹州装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