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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需租房为由,在微信中,向B提出要借款1W元。
B予以转帐,1W元。此时,这个应视为某种借款合同吧。不然是什么呢?
但事后,A将该款用于买手机。之后,B也知情了。B没有说什么。
因为,对于B来说,你这1W是用于干嘛的,并不重要。
反正最终,A都要归还这 1 W元。
A获得借款1W,A的义务对价是要么免息归还1W,要么无息归还1W。存在对价关系。
但赠与,就不一样了。
A以需租房为由,在微信中,向B提出要求赞助1W元。
B认为,A可能需要帮助,转帐 1W。此时算是一种赠与合同吗?目标指向是租房。为了租房才给的赠与。
但事后,A将该款用于买手机。之后,B也知情了?B能不生气?
你用于买手机,B自己想买都还没买呢?搞不好,这1W,还是人家花呗是刷出来的呢。
因为某种善意,为你担当。结果,你拿去买手机。这不是不符合B赠与的本意了吗?
明显与赠与的目的不符。
人家为你负债为你担当,结果你践踏了人家的善意。
给予借款的人,可以不关心借款人借的款最终的用途是什么。因为本身存在对价关系,不是白给对方。
但是给予赠与款的人,就不一样了。对给予赠与款的人来说,是一种负担,一种担当,一种“白给”。
难道,他不需要关心赠与款最终去向吗?
这在现实中是过不了关的,特别是在慈善捐赠邻域。但在法律领域也许是可以过关的。
很多人,都怕捐款不是专款专用,对慈善捐赠没有信任。连小额都不愿意捐赠。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善良,那么又谈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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