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
查看: 4563|回复: 1

[其它] 现代女性不是弱势群体!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61

主题

3132

回帖

2万

积分

钻石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6226
金钱
13391
威望
251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21-8-30
发表于 2024-4-10 09: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在过去,女性也许是弱势群体,比如被迫嫁人,父母包办等等!或者在巴铁、阿三那边还是弱势群体。

但现在,女性已经不是弱势群体了。所以《民法典》不必以女性为弱势群体为由,偏袒女方。


现在,又没有哪个父母能左右的了女儿的婚姻。有也是很少的吧。没听说过。


婚姻法,还是不要讲感情为好,就讲财产,并且尽量减少共同财产部份。
是谁的钱,就归谁。简单明了。不要弄很多共同财产,分不灵清。防止诈骗。


比如,男方继承父母财产,那就归男方一方所有。继承的财产不算共同财产。同理,女方也如是。
比如,男方父母,为男方买了房子。并且指定为一方所有。那也不算共同财产。不论婚前还是婚后给的。
给谁的就是谁的,不计入共同财产。


现在的婚姻,诈骗太多。所以,在财产方面,还是分清楚一点为好。
本来是谁的就是谁的,本来给谁的就是谁的。不要弄一堆共同财产。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半蓝天空 2024-4-11 18:26 +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6

主题

2万

回帖

9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2199
金钱
53896
威望
75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20-7-31
发表于 2024-4-10 19:58: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能不能多吃点饭少发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义乌稠州论坛

关注公众号

下载客户端

客服热线:9:00-16:00

0579-85099500

公司名称:义乌好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人力资源产业园10楼

浙B2-20070208-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15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23号
Copyright © 2024 义乌热线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