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今日,博主“@B太”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反映“在西湖景区龙井村某茶叶店购买龙井茶”一事。
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初步查明,该店(龙井189号)营业员在6月11日、6月12日、6月13日连续三次将产自杭州市余杭区的龙井茶宣称为“西湖(狮峰)龙井”售卖给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1800元,涉嫌虚假宣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今年以来,我局已联合其他执法部门开展多次专项行动,查办案件25起,涉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标签不合规和过度包装等违法行为。我们再次提醒所有涉茶农户和企业务必恪守诚信、规范经营。我们将依法对影响和有损于西湖龙井茶品牌及声誉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我们也再次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西湖龙井茶时一定看清并认准“西湖龙井专用标识”。市民游客如有发现商家涉嫌违法经营行为,可随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我们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西湖龙井茶是中国茶文化中的璀璨明珠。感谢热爱西湖、热爱龙井茶的朋友们,是你们的万般呵护才有了每一棵茶树的美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2024年6月17日
来源: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