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巧 发表于 2024-7-5 09:21:59

这种现象很多的

19761972 发表于 2024-7-5 10:41:47

法条规则下无法穷尽所有现实中的情形,但是法治的本意是摒弃丛林法则,构建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气,公安部门不应该允许痞赖凶顽肆意横行,让法律在不法行为前束手无策,软弱无力,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去侦查调查才能得到,有时会,态度确实决定一切。

枭鸣 发表于 2024-7-6 10:48:55

上班的人绩效考核职称奖金最上心,谁愿意惹麻烦呢,公安也是人,别要求太高:lol

19761972 发表于 2024-7-7 10:04:34

一次违法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如果执法者漠然视之,姑息纵容,那污染的是整个水源。地位高,责任也大,你们的工作关乎别人的人生,也关乎这个社会现在和将来的模样,希望积极认真处理这个案件。

fengyuyl 发表于 2024-7-7 11:01:01

上午好

枭鸣 发表于 2024-7-9 08:14:53

逛逛

枭鸣 发表于 2024-7-10 13:37:24

帮顶

猫头鹰妈妈 发表于 2024-7-10 22:52:59

看看能不能评论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2024-7-11 07:22:35

一肩挑,担子重

为百姓说话 发表于 2024-7-11 08:19:30

能发上来水平不错了,不是夏季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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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致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政法委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