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
查看: 2984|回复: 0

房价缩水,导致房不抵贷的清偿责任,该谁承担?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19

主题

2628

回帖

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4550
金钱
27499
威望
7433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1-7-10
发表于 2024-8-31 09:0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不知道,抵押与典当有什么本质区别?自古以来,以物典当或抵押,抵押人不来赎,抵押物即归典当行或钱庄自行处理,抵押人无需偿债。

如今的《民法典》也规定了以物权作抵押担保的抵押人,无需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生活中有抵押担保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规定了债务人的补充清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抵押人与债务人的情况,如抵押房贷中出现还息断供时,因房价缩水,导致房不抵贷的责任,该谁承担呢?由既作为抵押人又作为债务人的人承担清偿责任,合理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义乌稠州论坛

关注公众号

下载客户端

客服热线:9:00-16:00

0579-85099500

公司名称:义乌好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人力资源产业园10楼

浙B2-20070208-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15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23号
Copyright © 2024 义乌热线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