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在讨论村里有上千万钱存着政府征用土地补贴扣留的钱,已经四年多,没多起来少去不少。
问————(1)村干部的年薪是不是发自己村里的钱?(2)保洁、村灌溉工资,电工工资、明好似街道发下来,其实是自己村里的钱由街道保管着,经过主管签字领回来的?(可是这些钱传说都是街道发的,也就是说政府发的?)
这个是土地赔偿金,是每个村有在册的农民失地的钱。
假如,一户人家死人了,他家就少去当此人没死的待遇,也就是少了一个当时征用土地的钱;这种事合理吗?
另外,为什么城镇户口签到村有土地征用金分?
这些都是村镇民约里规定的吗?一言堂和各队代表签字就可以这样做吗?
再过五年,村里死完绝对超过五十个人,到时候这种矛盾怎么解决,是不是可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