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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8 16: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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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义发改〔2010〕13号文件《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收费的通知》,农村住房整体改造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按平面管网设施建设费与户内设施费用分别收取。平面管网设施建设工程可列入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建设费用由村级组织(业主)与管道燃气建设单位按实独立结算,户内设施费由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向户主逐个收取。
因您未说明具体是哪个农村旧改小区,我公司无法联系村委了解具体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您还有疑问,可致电义乌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579-967677,我们会尽快为您解决,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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