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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稠 于 2024-7-11 09:02 编辑
法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首问负责的规定,“谁销售谁负责”,这批有问题的油被消费者买走以后,第一责任人是销售者,可不能让他们置身事外。
但是现实中,像金龙鱼也好,还是中储粮的油也好,谁能想到源头厂家就有问题呢?品牌也是正规的,进货渠道也能说明来源。
因此,销售商不是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是 工商局。为什么,人家德国的监管部能能查出老干妈产品,有矿物油超标?而,中国的工商局却查不出?
这分明是 工商局的责任。
按道理,总要对市面上的食品,正规品牌的,也要抽查。 油、盐、味精、奶粉,婴儿食品。抽查来抽查去,总有机会查出来的。
还有,对油灌车等,也要抽查。
都成为公开的秘密了,还能抽查不到吗?
主管部门,不负责任,才导致这个问题。
中国的司机,没良心。中国的官,麻木不仁、熟视无堵。记者,不勇敢,没有持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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