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以上,总是感慨前人受案断案的速战速决,底层告状人的简单易行。但也在书本和戏文上看见过“拦桥喊冤”,“滚铁钉板告状”,“包拯铡美”。慨述了民告官的艰难曲折。不论这些故事的真伪。但编剧还是说出了一个真相。那就是:平民百姓只要真的有冤情,上告到有生杀大权的官员,这位官员还是会亲临审讯,当面听取受害人的陈述,只要属实,这当场裁决,该判死罪的,按律也可以当着受害人的面当场予以斩杀。
社会是发展了,法律法规方方面面俱到,法治化也基本形成,但对案件的受理、审判,罪犯的处置等却放慢了脚步。案卷堆积如山,社会上的“老赖”比比皆是。
“三通鼓”即可鸣冤,
“文稿简”即案可了。
这“高效率”去了,“拖拉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