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从未签到
新手上路
- 积分
- 97
- 金钱
- 49
- 威望
- 0
- 精华
- 0
- 注册时间
- 2018-5-20
|
发表于 2024-10-17 19:1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浙江交警】您的小型新能源汽车浙×××××于2024年10月12日13:58在金华市宾王路与春晗二区路段,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温馨提示)您在处理交通违法后,可登录“交管12123APP”,参加“学法减分”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明明是义乌市区域,凭什么是金华市?义乌市去哪里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