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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商家,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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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4 16:1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一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

为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合法合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非法改装、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近日,执法人员在某电动车商行检查时,发现多辆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上述电动自行车在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等多项关键指标上未能达标,属于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各型号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6辆,且均未售出。

 处 罚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罚款12000元。

今年9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单位合规经营指引》,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认真阅读该指引,做到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有效管控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单位

合规经营指引

 

一、要合法经营,依法取得涵盖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维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不准无照经营,不准超范围经营。

 

二、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准销售、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

 

三、要合规维修,更换合格零部件,不准违规加装、改装蓄电池和电池仓,不准更换48伏以上蓄电池,不准“铅改锂”或“锂改铅”,不准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不准加装车篷、支架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不准违规翻新废旧蓄电池。

 

四、要严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配置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经营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灭火器材,废旧蓄电池应放置在独立区域内,并设置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和应急水桶等设施,不准将蓄电池与易燃物混合存放,不准叠放蓄电池,不准擅自拆除、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逃生标识。

 

五、要合规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要求,配合做好废旧车、池的后续处置,不准将废旧车、池移交至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来源 |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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