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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陈某,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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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6: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我看这瓶燃气里还有气体残余,便想着倒灌到空瓶里拿回家自己用。”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查获了一起使用禁止方式充装瓶装燃气的案件

 
当天上午,执法队员巡查至北苑街道柳河路附近时,注意到路边停放了一辆液化气配送专用车,有人正在车边俯身低头做着什么,于是上前查看,发现当事人用倒灌枪连接两个燃气气瓶,一灰色气瓶倒卧在电瓶车的脚踏板上,另一橙色气瓶放在路边,准备倒灌煤气,执法队员立即制止了该行为并依法查扣了倒灌工具。

 

 

 
经询问得知,当事人陈某为某燃气站点送气工,当天上午从一饭店里收了一瓶燃气,发现里面还有残留气体,想倒灌到空瓶中占为己用,没想到在这过程中被执法队员发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使用禁止方式充装瓶装燃气。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燃气是易燃易爆品,使用液化气瓶倒灌燃气是一种危险又违法的行为,若因软管老化破损、接口松动或有其他不当操作导致燃气泄漏,极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对居民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当事人为图一时之利而置自身安全于不顾,并为此受到惩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执法部门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燃气属危险物品,充装、存放、运输均有严格的安全标准,如发现有非法倒气、非法充装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来源 |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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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个不好喷,下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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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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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0: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说明还真有比我还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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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2: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工具是偷煤气用的,啃害煤气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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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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