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队员巡查至镇前街85号后巷时,发现地上散乱地堆放着建筑板材、塑料泡沫板、蛇皮袋等装修垃圾,还有人通过一楼窗户不断地往外抛洒剩余材料。“别扔了,马上停止。”执法队员立即上前阻止。
当事人孙某解释称,自己是为了图方便,想着这样可以省时省力。在劝停其抛洒建筑垃圾的行为后,执法队员当场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在执法队员的监督下,孙某按要求对现场抛洒的建筑垃圾进行规整清理。

根据《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孙某向室外随意抛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被执法部门查处。
“虽然是一楼,但万一抛洒出来的物件砸伤到人,问题就大了。”执法队员说。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此,执法部门也提醒相关群众,装修垃圾和建筑垃圾要堆放在村(社区)指定暂存点,分开堆放、分类处置,并委托专业公司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占道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