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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陈村党员会计依仗手中权力做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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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义乌市佛堂镇毛陈村龚明献在我村担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涉嫌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并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2014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本村村民龚文中向村里承包新店殿后地块,该轮到期后又是龚文中承包,但是2017年9月16日到2020年9月15日这三年承包期村里没有向龚文中收取承包款,没有人管理,一片荒塘。2019年3月20日,龚明献向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坐落于本村新店殿后珍珠塘12亩用于养殖业,承包年限为四年(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19日),承包款四年共计12000元,承包款用现金一次性付清。

 

同日,龚明献因承包坐落于本村八米机耕路8.4亩珍珠田,又与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一份,用途为养殖业,承包年限为2019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19日共四年,承包款用现金一次性付清,共计15200元。更稀奇的是,2019年5月20日以同样的内容,因承包坐落于本村八米机耕路8.4亩珍珠田,承包款15260元,又与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一份,也是承包款用现金一次性付清。综上,被举报人龚明献与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这三份合同,我们有点常识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里面的“端倪”,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是法人,该承包款属于村集体的资金,应该汇入到“农村集体三资账户”,为什么承包款是要用现金支付,被举报人在村里担任多年的会计,这点业务知识应该有的吧!!期间,也有村民多次向上级部门举报,要求被举报人龚明献出具收款凭证,但龚明献却拿出一张2018年5月7日龚裕民承包款的收款凭证。龚裕民承包的田是2018年的,而龚明献承包新店殿后珍珠塘是2019年3月20日的。时间、承包人都不一样,龚明献借口是由龚裕民承包新店殿后转租给他的,要求提供龚裕民承包新店殿后合同和收款凭证,龚明献身为毛陈村会计做这么多年,同一口塘开具的收款凭证不一样,龚裕民承包新店殿后开收款凭证是田租,2014年龚文中承包新店殿后开收款凭证是新店殿后。2024年5月17日补交新店殿后承包款2608元。这明显就是没有交承包款。          还有国家非粮田化整治后(塘改田)需要退回未到期承包款,龚明献不可何故又退回27个月,以合法形式掩益非法目的,共计人民币6750元。并且还把国家赔偿的青苗费48000元和果树评估占为己有,果树评估虚报。    

2019年3月20日,龚明献向毛陈村承包了坐落于八米几耕路珍珠塘8.4亩,一口塘两张合同,两张合同交承包款和日期都不一样。  2016年本村前畈140亩由外地5个人承包种菜,2017年种菜田由洪水淹了,龚裕民向外地种菜1个人转租木桥头,龚裕民种树苗,2021年由于国家非粮田化整治,龚裕民享受国家补贴和青苗费139071元。要求提供前畈2016年至2017年年底由村里每年每人发100元,2018年至2020年年底每年每人发150元。前畈140亩5个外地承包种,龚裕民向外地种菜1人租木桥头,注要龚裕民这张收款凭是前畈140亩里面,要求提供前畈140亩租金,每年发是不是村里提供发放款,还5个种菜承包发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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