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义乌市某餐饮店雇佣未成年人潘某和王某在其后厨内打杂,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与《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被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经调查,15周岁的潘某和13周岁的王某通过招聘网站介绍来到廿三里街道某餐饮店求职,两位当事人自称已满16周岁,该餐饮店招工负责人未仔细核查便安排其于3月6日开始在后厨打杂,主要从事洗碗之类的简单工作。当月10日,潘某和王某认为无法胜任该工作,与餐饮店老板结清工资后辞职。涉事单位违法使用童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单位限期将童工交由监护人带回,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罚。
餐饮店、理发店、蛋糕房等经营性场所以及工厂车间因其工作相对简单,容易上手,培训成本较低,成为非法使用童工的易发地。特别是暑假期间,不少未满16周岁的年轻人都有外出打零工赚钱的想法,在以往的案件中,经熟人介绍的情况较为常见,若不留神,就可能雇佣了童工。
提醒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要仔细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并做好详细的录用登记和备案,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