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政法委的一封信
尊敬的领导:我是义乌市大陈镇红旗村一位普通居民,现就本村村匪村霸纠集团伙,长期霸占集体资产,长期霸占孤鳏户房子,长期对抗国务院农村三资改革,且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理的不正常情况,向你们进行反映并提出个人建议。
本村苦村霸团伙久矣,我已于半年前就已经向大陈派出所报案,并提交文字材料和相关证据,派出所进行了一定工作,但半年以来并无实质性进展,同时,大陈镇镇政府也以职务侵占为由向义乌市经侦大队举报这一村霸团伙,同样如泥牛入海,没有动静,在这里我就不赘述具体案情和事由,重点剖析一下案子久拖不决原因何在。分列如下:
1这个案件区别于黄赌毒、打架斗殴,杀人放火,等公安民警熟练认知和办理的案件,是社会发展演化过程出现的特殊案例,杂糅复杂的矛盾冲突和纠葛,考验办案民警的政治站位和履职能力,像职权责分明的案件,警察会作出“命案必破”等振聋发聩,责无旁贷的庄严承诺,这类案件吃力不讨好,麻烦无指标,难免让办案同志滋长推诿敷衍思想,产生畏难厌烦情绪,但是好大喜功,挑肥拣瘦并不是公安工作的应有之义,踏踏实实,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也许是更重要的工作作风和方法。
2.说到底,如果说基层民警是运动员,那裁判员还是上级领导及专业部门,新情况新问题,还需上级部门给出明确指导意见,界定程序合法和适用法条,上级模棱两可,下面就茫然无措,案件就会无限期拖延,
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正义不能向邪恶妥协,人民法治为人民,这些都不是口号,但是要落到实处,公检法系统公安部门是首当其冲的,任何错综复杂的情况,凡对他人正当财产人格生命权利处于优势和支配地位 ,实施侵占侵害和剥夺,都是法律调整范围和警察打击对象,红旗村村霸团伙的所作所为,犯罪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且为害时间之久,为害程度之烈,已经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之影响,公安部门无理由和借口对不法行为姑息和放纵,法律对违法犯罪,应当是强势和凌厉的,但是职权部门不行动,不担当,法律只是一张沉默的网,形同虚设。希望上级领导尽快改变这一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