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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拒绝网络暴力,守护你我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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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7 03:4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一、什么是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指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一定的人物、事物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并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形式

网络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谩骂、诅咒、诽谤、侮辱、歧视、刺激、恐吓、虚构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编造不实信息,通过制作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影射,“人肉搜索”等。

 

三、网络暴力的危害

网络暴力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还可能影响其正常生活,甚至导致心理健康问题。对于青少年而言,网络暴力可能引导其盲目支持过于绝对化的观点,危害其道德价值观。对于社会而言,网络暴力可能导致公共秩序的混乱,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推动力。

 

四、如何抵制网络暴力

1.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网络暴力行为。

2.提高自身素质,文明上网,不发布攻击性、侮辱性言论。

3.对网络暴力行为保持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4.加强互联网信息审查,有效过滤虚假消息,提升信息的真实性。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表任何言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6.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让我们携手抵制网络暴力,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记住,未知全貌,不予置评。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维护网络空间的责任.

 

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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