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
查看: 3253|回复: 2

室外这样处理垃圾?义乌一男子被处罚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1

主题

8

回帖

160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603
金钱
910
威望
142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21-11-3
发表于 2024-9-11 16:4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最快速有效的方式,还能变废为宝,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但焚烧生活垃圾需要在专业场所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露天场所焚烧垃圾都将面临行政处罚。

 

 

近日,义乌市北苑街道工作人员在辖区开展巡查时,发现北苑街道万村三区29栋附近空地上方有黑烟持续冒出,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发现一名男子正在自家房子空地上焚烧垃圾,执法队员迅速着手扑灭燃烧物。

 

经询问,当事人为贪图一时方便选择私自焚烧垃圾,“大概烧了5分钟就开始冒黑烟,我看黑烟太大了,也有点害怕,没多久你们执法队员就到现场了。”当事人表示心有余悸,幸好执法队员及时赶到,才未酿成大祸。

 

工作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及科普,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属于低温焚烧,不完全燃烧时会产生一系列有害物质,不仅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还会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另一方面,露天焚烧极其容易引发火灾,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工作人员的教育下,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了露天焚烧垃圾的危害性以及相关的法律要求,对自己的隐患行为做出整改并接收处罚,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正确分类和投放生活垃圾,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莫让大自然成为“垃圾场”!

 

法条速递:

 

违则:《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罚则:《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国义乌网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陶运在 2024-9-12 08:50 +1
老舅 2024-9-12 07:21 +1
钱塘侬 2024-9-12 07:04 +1
ywjiaLi 2024-9-12 05:58 +1
张香云 2024-9-12 03:45 +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6509

回帖

2万

积分

钻石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8755
金钱
14816
威望
35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21-12-14
发表于 2024-9-12 03:4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现在的生活垃圾烧起来很臭很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1459

回帖

7208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208
金钱
4214
威望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21-8-21
发表于 2024-9-16 15:45: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义乌稠州论坛

关注公众号

下载客户端

客服热线:9:00-16:00

0579-85099500

公司名称:义乌好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人力资源产业园10楼

浙B2-20070208-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15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23号
Copyright © 2024 义乌热线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