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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为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期改造、升级一批交通违法行为采集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告如下:包括对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包括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以上的违法行为采集设备在公告五日后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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