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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谣”不可言,“谣”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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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谣言止于智者,兴于愚者,起于谋者。”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谣言都是由“谋者”策划的,他们有意图、有计划地制造谣言,通过制造和传播这些信息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愚者”指的就是那些没有认知能力,听风就是雨的人,他们没有去深思背后的真相,就这样传播,形成了谣言。

 

 

    谣言止于智者。看到一条自身无法确认真实性的信息,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不要轻易传播,因为没有传播,就没有谣言。

 

    抵制不实信息,提高甄别能力。大家要坚持以官方渠道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其他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要加以判断、仔细辨别、理智分析,及时举报网络虚假有害信息,自觉抵制、批驳网络上涉及疫情不科学、不文明言论,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国家已颁布的多部法律和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均对互联网信息发布、传播和违法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等。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传播谣言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广大群众面对网络信息,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对于可疑信息,应通过官方渠道或权威媒体进行核实,避免盲目转发;一旦发现谣言,请及时向警方或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网络环境;请广大市民朋友们携手行动,共同抵制网络谣言,维护网络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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