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普惠托育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的30%,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不低于280个,托幼一体托位占比不低于65%,普惠托位占比不低于90%,托育从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90%,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形成方便可及、普惠优质、医育结合、保教衔接、安全可靠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探索生育家庭托育费用保障,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扩内需、提振消费、国家生育补贴等政策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发放托育券,有效推动育婴消费,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提高家庭送托率。
健全普惠托育保障机制,加强公办托育机构价格管理,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定价标准和保障体系,探索政府、单位、家庭共担保障机制。
各地财政应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公办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省级相应财政补助资金与试点相关任务完成情况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