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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2-1-2 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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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市政府在杨宅村民信访时曾明确回复杨宅必须自留一套高层公寓 且必须人均大于30平/人,政府只收取建房成本,并给予出让金减免,同时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人均30平方享受优惠价,参照蟠龙花园一期安置指导价2560元/平方,那为何到交房时又是参照周边镇街定价,试问蟠龙二期的建房成本和周边镇街可有关系,如果你要参照周边镇街,那我们拆迁时一人只赔付75.6万,稠江确赔付的是104w每人,那是不是也要参照一下,差额要先补给我们,既然政府信访回复明确只收取建房成本,那建房成本是多少我们就交多少,不然难道你们新官不理旧账吗?你们一句以前的事你们不管,这是领导解决问题的态度吗?一句市政府以前有补贴750元/平,现在没有,只能按这个价,你们来拆迁时可没这么说啊,既然市政府不补贴那你们镇政府不应承担责任吗?
问题2:安置价格里面提到“以让利与民”为原则,那请问具体是让利与民了什么?是交房款上涨53%的利,还是车位从5万元/个涨到10万元/个上涨一倍的利,还是边套比周边涨幅3-5倍的利,还是让我们老百姓等了3年多要花10881元/平买安居保障房的利…….这个利?我们有点要不起?
问题3:根据义政发〔2013〕43号《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中第五点明确:以下三类家庭,可以增加一人标准安排:
(1)夫妻双方(父母)均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子女未立户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增加一人标准安排。
(2)至截止日有年满20周岁未婚子女的家庭,最多增加一人标准安排(独生子女不重复增计)。
(3)夫妻双方均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均达到晚婚年龄但未生育的家庭,可以增加一人标准安排。
那请问为何安置时都能享受增计一人政策,那为何安置优惠价又不能享受?如果你说增计人口不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安置时他又变成增计人口了?这不是与政策自相矛盾的吗?
问题4:边套价格加价150元/平方,则中间套价格会相应降低,但不是直接减150元/㎡,而是整个项目平衡。那请问,怎么平衡,体现在哪里?中间套价格相应降低,请问降低多少?如不说清楚,没有数据那不是空话,白话吗?
另外:蟠龙二期,140户型、155户型设计全部都是边套,而目前边套价格增加150元/平方,是否过高?(相近区域文昌里边套2019年8月初交房时100、144户型只收取5000元每套,(按100平户型实际105平算还不到50元/平方,按144户型实际148平算还不到30元/平方)那为何蟠龙二期要150元/平,涨幅较文昌里里近3-5倍之多,加价如此高,依据什么规定来收取的。
问题5:目前车位安置价格10万元/个,与周边小区目前市场价几乎相同,请问蟠龙二期小区车位3531多个,而套房只有2308套,明显的供过于求,价格为何还如此之高,定价的标准是什么,以市场价卖给我们?是不是3531个车位的总价都让老板姓来承担啊?还有多出1231个车位又如何处理啊,你们这个让利与民的算盘打也太好了,另外大家觉得如果车位太贵 ,不要车位可不可以。
问题6:杨宅拆迁时已经扣了6500元/m,杨宅拆迁时计算方法是:农户的所有安置权益面积和补偿全部货币化计算到位,然后扣除你选择的期房面积对应的货币收购的钱。比如:你选择了175户型,你就要相应的扣除175户型对应的货币化收购的钱 ,175*6500=113.75万元,你们现在却说我们的钱一分没扣,难道那一百多万是凭空消失了,2018年安置的,扣除的6500/平,你们不认账,现在要按现在市场价来定价,那是不是也要按现在市场价来安置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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